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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发布实施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时间:2025-9-16 10:35:37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被视为期货公司一年一度的“大考”,是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近期,该制度迎来修订完善。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能够更全面、精准地评价期货经营机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强化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同时也能引导期货行业转向高质量综合竞争,鼓励期货公司差异化发展,进而推动行业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格局。

  五大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200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并在2011年、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分类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不过,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分类评价制度的一些不足逐渐显现。为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地分配监管资源、发挥分类评价作用,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6月1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本次修订将名称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据了解,本次修订遵循3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完善分类评价制度,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对期货公司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二是坚持协调统一。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三是简化指标流程。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压降专项评价指标,减轻行业负担。

  本次修订完善了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扣分机制。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二是优化加分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三是删除部分指标。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五是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中国证监会将原有规定的名称由“分类监管”调整为“分类评价”,这不只是文字上的微调,背后体现了监管思路的转变——从强调监管约束转向更加注重科学评价和正向引导。本次修订标志着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向更精细化、更侧重风险管理与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更强调过程评价的方向转变。其核心变化在于“量化扣分更刚性、业务导向更精准”,旨在更客观反映公司真实状况并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

  本次加分标准优化值得关注。《规定》优化了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具体来看,《规定》在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方面,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在方正中期期货首席风险官田冰看来,新体系更全面地衡量了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资本雄厚、业务线条齐全、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更容易获得高分。

  西安交通大学客座教授景川认为,《规定》首次将“期货做市业务”“衍生品交易服务”纳入市场竞争力加分项,旨在鼓励期货公司发展高利润、高技术壁垒业务,推动行业从低费率竞争向专业能力竞争转变。

  此外,《规定》还删除了部分评价指标。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开展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定位

  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在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企业经营预期、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规定》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对评价期内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机构客户情况进行评价,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分析人士认为,《规定》精准区分了服务实体经济的两个核心维度:商品期货市场服务于产业链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金融期货市场服务于中长期资金(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定义清晰避免了歧义,引导期货公司更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服务这两类核心客户群体,真正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此外,《规定》在多个专项评价指标方面进行了调整,如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修订不仅提升了监管科学性和精准度,也释放出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明确信号。未来,随着分类评价体系的逐步完善,期货公司将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产业升级、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